东莞市汽车报废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如果遗失了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的可以不用提交)。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 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车辆管理所受理并业务归档后,生成注销证明电子版,交换至互联网平台,“交管12123”APP推送消息告知车主用户。 车辆所有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点击电子证件凭证,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如果网上无法打印注销证明电子版,车辆所有人可以持身份证原件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到东莞市市车管所一楼9号窗口申请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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